1、 参评会员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意向,签订评价合作协议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评材料;
2、 办公室对申评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在征求相应分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审意见;
3、 办公室按照专业划分成立专家评价工作组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专家评价工作组通过集体讨论、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议,得出初评结果;
4、 办公室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得出复核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将公示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审批;
5、 公示结果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审批后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及范围统一向社会正式公布参评企业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三年;
6、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有效期内每年对信用企业进行一次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领导小组。
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