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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源与车辆》广告发布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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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213×190

7500

封底

213×290

6000

2、封3

213×303

4800

扉页

213×303

3600

内插页(彩色)

213×303

2400

内插页(黑白)

213×303

1800

注:会员单位及连续刊登四期以上者可适当优惠。

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规定,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副本或复印件);

(2)       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副本或复印件);

(3)       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注册商标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鉴定证书等文件)。

另外,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广告不得贬低其它生产经营者的服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价等用语。对不符合《广告法》之规定的,本刊有权进行删节。

2.       广告主可自行设计制作广告,也可委托广告公司设计制作广告,并提供(光盘)给本刊。需由本刊设计制作的广告,按广告款10%收取制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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