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度“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1/9/21 10:05:31 本站原创 佚名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我会现已开始受理2011年度“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登记证书编号为:国科奖社证字第0018号)”推荐项目,希望贵单位踊跃推荐,相信“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一定会对贵单位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有所帮助。
按照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推荐、申报、评审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设置:
1.科学技术奖分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两类进行评审。另设“创新成果奖”、“优秀新产品奖”。
2.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类设三个奖励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个,二等奖不超过10个,三等奖不超过15个。
4.创新成果奖、优秀新产品奖不设等级,不设奖金。每项不超过15个。
二、推荐材料:
1.《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项目研究报告;
3.技术评价证明(技术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复印件);
4.应用证明(已获经济效益证明、用户使用或社会效益证明,加盖财务公章,原件);
5.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6.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请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电子版光盘三张,并附几幅能反映项目特征的照片。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及填写说明可在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网站(www.ces.org.cn)下载。
三、项目推荐:
1.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度,推荐者为:设奖者,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理事、专业委员会,省市学会,承担国家电气工程项目的单位,设有电气工程相关专业的大学。
2.推荐要求:
(1)单位项目
独家完成的项目由完成单位组织申报,推荐者推荐;
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申报,推荐者推荐。
(2)个人项目
需有3名以上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理事的书面推荐,由个人申报。如该项目完成人是在职人员,须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提供同意个人申报证明。
四、“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不收评审费。
五、项目评审结果由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向公众发布,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中国科技奖励》杂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年鉴》以及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网站(www.ces.org.cn)和刊物上宣传介绍,并举行颁奖活动。
六、“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不在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
七、推荐截止日期:2011年9月30日。
八、资料请寄:
单 位: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学术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 编:100823
联系人:王志华、高巍
电 话:010-68595305
传 真:010-68511242
电子信箱:wangzhh@mei.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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